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包括什么

2025-07-13 07:00:12 法律知识 0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包括什么?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免除条件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可免责;仓储物自然性质与合理损耗所致情况保管人不担责;因存货人过错导致的问题保管人可免责。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包括什么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可抗力

   1. 定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如征收、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

   2. 当这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仓储合同的履行时,如果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

   1. 仓储物的自然性质:某些仓储物由于自身特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水果的自然腐烂、煤炭的自然挥发等。

   2. 合理损耗:在正常的仓储保管过程中,即使保管人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也难以避免会有一定的损耗。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对于这种因仓储物本身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导致的货物变化,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方的过错

   如果是由于存货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货物受损等情况,保管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存货人提供的仓储物包装不当,导致仓储物在保管期间受损,保管人不承担此损害的违约责任。

   二、仓储合同违约有哪些责任

   仓储合同违约的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 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仓储物并按照约定验收等义务。

   2. 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仓储物,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没有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保存货物导致货物变质。

   3. 保管人未经存货人同意,擅自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仓储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 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交付仓储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延迟交货影响保管人的储存计划安排。

   2. 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等费用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仓储物。存货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三、仓储合同违约有哪些

   仓储合同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保管人违约

   1. 保管不善。如果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法对仓储物进行保管,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构成违约。例如,对于需要特定温度、湿度保存的货物,保管人未提供相应环境。

   2. 擅自动用仓储物。保管人未经存货人同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仓储物,这违反了保管人的基本义务。

   3. 逾期交货。在存货人提取仓储物时,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给存货人造成损失。

   (二)存货人违约

   1. 未按时交付仓储物。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影响保管人的仓储计划安排。

   2. 未足额支付仓储费。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支付仓储费用,这是常见的违约情形。

   3. 仓储物存在瑕疵未告知。如果仓储物本身存在可能影响保管的瑕疵,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导致仓储物在保管过程中出现问题,存货人也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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