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是否等同于合同变更
一、合同终止是否等同于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合同变更,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终止。比如合同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再存在。
而合同变更则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需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各自义务。例如,双方协商将原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推迟,这就是合同变更。
总之,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合同变更只是对合同具体内容的调整,合同关系依然存续,二者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均有显著不同。
二、合同终止等同于合同变更吗
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合同变更,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其一,概念不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例如,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就会终止。而合同变更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比如,双方协商后对合同标的的数量进行调整。
其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一般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变更只是对合同部分内容的改变,变更后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其三,产生原因不同。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债务相互抵销等法定或约定情形。合同变更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变更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法履行等。
总之,合同终止与合同变更在概念、法律后果和产生原因等方面均有不同,不能将二者等同看待。
三、合同中涉及到法律纠纷指明必须在所在地点受理是否可以变更
合同中约定法律纠纷必须在所在地点受理,即约定了管辖法院,这种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一方面,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变更管辖约定的。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只要双方自愿且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对原管辖约定进行修改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的。
另一方面,若出现法定的不能按原约定管辖的情形,也可能导致管辖变更。例如,原约定的管辖地点不符合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若原约定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应按法定专属管辖确定受理法院。
总之,合同中关于纠纷受理地点的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法定变更事由时,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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