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开庭有关系吗
一、取保候审与开庭有关系吗
取保候审与开庭存在一定关联,但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仍会按刑事诉讼程序推进,所以大概率会开庭审理。不过,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经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就可能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也就不会开庭。
反之,没被取保候审,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同样会按程序进行,最后开庭审判。所以,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但不决定是否开庭,开庭与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
二、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批准
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和类型确定。
在侦查阶段,若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若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由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而言,对于一般的普通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若是职务犯罪等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就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由其批准。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就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要收据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需要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解除取保候审时,应退还保证金。
执行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收据。这是因为保证金收据是缴纳保证金的重要凭证,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已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后续需退还保证金,该收据是要求退还的关键依据。没有收据,可能在主张退还保证金时面临举证困难,无法有效证明已缴纳保证金的事实。
所以,无论是从保障当事人权益,还是遵循法律程序的角度,在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都应向执行机关索要正规、有效的收据,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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