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一、辽宁省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辽宁省关于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如下: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形下,处拘役,并处罚金。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在1个月拘役至2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在2个月拘役至3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同时,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驾驶车辆类型、行驶道路种类、有无发生实际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最终的刑罚。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会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而有立功表现、坦白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醉酒驾驶120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救护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血液酒精含量是重要考量指标,达到120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其次,驾驶救护车这一特殊车辆,在公共卫生应急等方面具有特殊意义,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适当从重考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有无自首、坦白、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通常情况下,可能面临几个月的拘役,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者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三、醉酒和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处罚会依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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