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2008年前
一、公司关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2008年前
2008年前公司关闭解散员工,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一般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由于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视为4年,公司应支付4×5000 = 20000元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该员工月工资10000元,其工作年限为8年,公司应支付3000×3×8 = 72000元的经济补偿。
二、如果公司搬到另外的城市而员工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若公司搬到另外城市,员工不愿前往,通常是有赔偿的。
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月工资为五千元,在公司工作三年,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
员工应注意收集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困难的相关证据,如公司发布的搬迁通知、与公司协商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员工能提出补偿吗
员工能否提出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如个人发展规划等,一般情况下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相应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总之,员工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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