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
一、共有产权人去逝房子产权如何办理
共有产权人去世后,房子产权的办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为按份共有,去世共有产权人的份额将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份额。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借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去世者份额变更至继承人名下。
若是共同共有,通常也先确定继承人。一般先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房屋整体价值后,再分割出属于去世共有产权人的部分。同样经继承公证后,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此外,如果房屋存在贷款,继承人在办理产权变更时,还需与贷款银行沟通,看是否需要变更贷款合同主体等事项,按银行要求进行操作,完成房屋产权的后续办理。
二、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产权性质不同。共有产权房由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二是申请条件有差异。共有产权房一般面向符合当地规定的无房家庭等群体,对收入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
三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共有产权房价格由政府参考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通常是在成本基础上适当加一定利润来确定,相对较为优惠。
四是交易限制不同。共有产权房转让时,需按规定向政府补缴一定价款,且有较多限制;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交易也受到严格限制,取得完全产权后交易相对灵活一些。
五是建设目的侧重不同。共有产权房更强调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侧重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三、共有产权房一方去世了如何办理
当共有产权房一方去世后,需按以下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若该共有产权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后,首先应将房产中属于在世一方的份额分离出来,剩余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则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相应份额。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和份额进行继承。
若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产权房,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一般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若为共同共有的共有产权房,且不存在遗嘱等特殊情况,通常也是先确定遗产范围,再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去世一方的产权份额变更至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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