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没有改变
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改变
取保候审规定有一定改变。在适用条件方面,进一步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细化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使适用标准更清晰。
在执行程序上,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明确报到时间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对保证金的确定、收取、管理和退还等环节作详细规定,如保证金数额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简化退还手续,保障被取保候审人权益。
在监督管理上,新增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规定;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执行机关可根据情况使用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措施。此外,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作出更明确且严格规定,以确保取保候审执行效果。
二、取保候审些什么证明
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实身份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确保有申请资格。
2.申请书:明确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阐明申请理由,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
3.保证材料:若采用保证人保证,需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征信证明等,以证明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若采用保证金保证,要提供能够证明已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4.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小,如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显示其罪行较轻等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社区的相关证明等。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准备齐全上述证明材料,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被批准。
三、什么是分局取保候审
分局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分局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分局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取保候审。
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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