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5-07-20 16:21:13 法律知识 0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多方面区别,变更侧重点与撤销后果不同,适用情形有差异,当事人选择不同,行使期限也不同,包括变更强调调整内容、撤销则自始无效等一系列具体差别。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变更侧重点与撤销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强调在保持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使合同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而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其二,适用情形有所差异。可变更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存在某些瑕疵,如约定不明确、显失公平等,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一般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这些情形往往对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其三,当事人的选择不同。对于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选择维持原合同;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不撤销而继续履行合同。

   其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合同的变更请求一般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而无效合同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

   (二)合同效力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通常由合同当事人行使;无效合同的确认,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其无效,不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四)行使期限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都可主张其无效。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被变更的情况。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变更部分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定。

   (二)合同被撤销的情况。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需履行合同义务。一旦一方行使撤销权,合同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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