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了怎么分割
一、婚前房产离婚了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购房款、还贷情况、房屋增值等因素。
3.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4.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可按共同财产处理;若无法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债权,由登记方予以返还。
二、离婚前房产如何变更过户
离婚前房产变更过户分以下情况处理:
- 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若要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一般只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完成过户。
- 婚内房产赠与对方: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双方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契税等税费。
- 按份额分割变更过户: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房产份额后,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若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析产公证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时,需注意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同时,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局,以顺利完成房产变更过户。
三、上海房产离婚怎么去名字
上海房产离婚后去名字,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双方协议离婚,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若未明确,可能需先进行析产公证。之后按照登记中心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完成去名手续。
若是诉讼离婚,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文书已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决,登记中心依据其内容办理去名。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需先与贷款银行沟通,银行同意变更产权人后,方可办理去名。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产处置有一定权益。另外,不同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事先电话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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