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的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形成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合同主体资格欠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二)合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人追认后才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
(四)行使期限不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一般无明确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原因不同。合同无效主要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定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而合同可撤销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事由,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是有效的。
二是确认主体不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不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合同可撤销则需由撤销权人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若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合同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无效,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就保持有效状态,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的撤销时效是多久
合同撤销时效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 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 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 最长除斥期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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