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发出后有没有撤销法律允许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有没有撤销法律允许
律师就合同要约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出在要约发出之后,其仍然具有可撤销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送达至受要约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至受要约人处,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有权撤回其意思表示。
而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则应在意思表示送达至相对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至相对人处,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素,即要约是指当事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内容须具体、确定;其次,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要约亦具备可撤销性,其撤销方式适用于上述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过,存在两种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例如,要约中明确写明受要约人应在某一具体日期前作出承诺,且表明该要约不可撤销,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比如,受要约人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相关行为,合理地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生产、采购等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准备,此时要约也不得撤销。
总之,一般情况下要约可以撤销,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且存在上述两种限制撤销的情形,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受要约人的合理信赖。
三、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不可以撤销了
合同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也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
一方面,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比如,甲向乙发出出售某批货物的要约,在乙还未作出承诺时,甲可以撤销该要约,只要撤销通知能在乙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乙处。
另一方面,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表示此要约在一个月内不可撤销,那么在此期间甲就不能撤销该要约。又如,乙基于甲的要约已采购生产设备准备生产,此时甲也不能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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