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还用拿房产证吗现在
一、办离婚还用拿房产证吗现在
办理离婚是否需要拿房产证,取决于具体的离婚方式和情况。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要是诉讼离婚,房产证的情况则要根据具体诉求判断。若夫妻双方在房产分割上存在争议,那么房产证是重要证据,需要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从而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如果不存在房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一般不需要提供房产证。
所以,办理离婚不一定需要拿房产证,要依据离婚的方式以及是否涉及房产分割来确定。
二、夫妻房产离婚后分割怎么分
夫妻房产离婚后分割方式如下: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共同购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离婚房产对抗执行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对抗执行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对房产归属有明确划分,需依据相关文书确定实际权利人。若执行涉及的房产本就不属于被执行人,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房产归属情况及不应被执行的理由,并提供证据,如离婚协议、产权证书等。
其次,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听证。若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
再者,若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后,若存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分割协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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