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涉及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变更: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比如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可变更相关内容。
二是法定事由出现。如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此时需根据新规定对合同相应条款作出变更。
终止:
其一,合同期满。集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合同即行终止。
其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若双方在签订集体合同时约定了特定的终止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集体合同终止。
其三,企业破产、解散等。当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再具备主体资格时,集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
二、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何关系
关于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二者存在着以下几点明显差异:首先,合同转让是指由第三方代替原本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成为合同的参与方;合同变更仅仅局限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并不涉及到任何第三方。
合同转让仅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动,而不会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改变;相反地,合同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调整,而不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动。
再者,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除了第三方加入合同关系这一特殊情况之外,由于合同主体的变动会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被终止,从而产生出一个全新的合同关系;但是,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是针对原有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因此合同关系依然保持其有效性,并未出现原有合同关系被终止的现象。
三、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概念不同。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合同变更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二)主体变化不同。合同转让会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合同的当事人发生改变,可能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更换;而合同变更一般不涉及主体的变更,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只是对合同具体条款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转让后,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会因转让而消灭或部分消灭,新的受让人与其他当事人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需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四)适用条件不同。合同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如通知债务人等;合同变更通常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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