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保有风险吗
一、取保候审人保有风险吗
取保候审人保存在一定风险。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若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和报告义务,会面临相应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
因此,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存在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承担责任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担任保证人时,应充分考虑被保证人的情况以及自身能否切实履行保证义务。
二、退赃有利于取保候审吗
退赃对取保候审有积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弥补损失的意愿,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取保候审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退赃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增加取保候审获批的可能性。
一方面,退赃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有助于司法机关认定其社会危险性降低。另一方面,积极退赃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也是司法机关考量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
不过,退赃并非取保候审的决定性条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三、贩卖毒品能取保候审嘛
贩卖毒品案件通常难以取保候审,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以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能取保候审。
然而,贩卖毒品属于严重犯罪。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司法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会非常谨慎。一般情况下,贩卖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再犯可能性,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等,其家属或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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