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那边传销判几年
一、广西那边传销判几年
在广西,传销行为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主要考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传销活动涉案财物金额,传销活动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因素。比如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或者实施传销行为造成多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一般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的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判定。
二、网络非法传销判几年
网络非法传销的量刑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发展人数、造成后果等因素准确量刑。
三、虚假传销判几年徒刑
虚假传销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一般情形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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