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如何约定不违法
一、试用期工资如何约定不违法
试用期工资约定不违法需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即应参照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最低档工资来确定试用期工资,不能随意压低。
第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
第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无论企业和岗位情况如何,试用期工资都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保约定合法。若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工资人走时要结清吗
试用期工资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当结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当劳动者结束试用期离职,不管是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都需及时、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在人走时结清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总之,试用期工资在劳动者离职时结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三、试用期工资转正后会返还吗
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是否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转正后不会返还。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试用期工资达到上述标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合理合规,转正后无需额外返还。
若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比如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转正后,用人单位需将低于法定标准的部分补给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可理解为以补发工资的形式返还少发部分。
劳动者若认为试用期工资发放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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