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归属哪个部门管

2025-08-07 18:20:20 法律知识 0
  劳动仲裁归属哪个部门管?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其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相关政府决定设立。它由多方代表组成,有聘任仲裁员、受理案件等职责。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两地都申请时由履行地管辖。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仲裁归属哪个部门管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双方分别向上述两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管理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这是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其职责主要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设置有助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劳动仲裁哪些人可以回避

   劳动仲裁中,以下人员可以回避:

   1. 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当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时,可能会因亲情等因素影响其公正性,无法客观地审理案件。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例如仲裁员可能在案件结果中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关联,这会使其难以保持中立,所以应当回避。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这里的其他关系较为宽泛,如朋友关系、合作关系等,只要存在影响公正裁决的可能性,就需回避。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仲裁的公正原则,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必须回避。

   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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