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两种情况。一是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的时间较短,转正后提前通知的时间较长。二是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不同情形。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以及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后可解除。经济性裁员在用人单位出现法定情形时可实施。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归还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无需归还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解除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合同本身仍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留存劳动合同能证明其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处理诸如工资纠纷、社保缴纳争议、工作年限认定等问题时,是重要的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也需要留存劳动合同作为用工管理的档案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审计、检查等。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有归还合同的要求。比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劳动者需归还;或者用人单位有合理理由,如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要求收回。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要求归还,劳动者可以拒绝。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交接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通常需要进行交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具有重要意义。对用人单位而言,能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工作停滞或混乱。例如,财务人员交接账目、销售人员交接客户资料等,有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劳动者来说,完成工作交接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只有完成交接,用人单位才会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如果劳动者不进行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交接后,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进行交接,是双方都应遵守的法律要求和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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