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盖分公司章吗
一、劳动合同能盖分公司章吗
劳动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章。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在获得总公司相关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可这种经授权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有一定经营资格和用人资格,可在授权范围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可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只要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授权,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的行为有效。
二、劳动合同可以和股东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和股东签订。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
如果股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与该股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是《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有助于保障股东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例如,股东在公司担任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管理职务,或者从事技术、销售、行政等具体工作,都属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不过,若股东仅仅是出资获取分红,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劳动,就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
三、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签半年
劳动合同可以签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半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签订半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有相应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综上,劳动合同能签半年,在签订时双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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