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行专利与发明的区别
一、实用行专利与发明的区别
1. 保护客体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的技术方案,比如特定形状的工具、设备结构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广,涵盖产品、方法以及改进等,像新的化学合成方法、独特的产品制造工艺等。
2. 创造性要求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指同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高,需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审查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只进行初步审查;发明专利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审查更为严格。
4. 保护期限相同:二者的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5. 授权难度不同:由于审查要求差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相对容易,发明专利授权难度较大。
二、专利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规则如下:
1. 对于面交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 对于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以该系统收到电子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 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准确确定专利申请日很重要,它关乎专利的新颖性判断等诸多方面。比如在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时,是以申请日作为时间界限,对比在此之前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技术公开。
三、专利权人写单位还是个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人就是单位。比如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研发出的新技术,专利权归公司。
若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要是依靠自身的智力和努力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此时专利权人就是个人。例如个人独立研发出的新设计并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就是其本人。
在确定专利权人时,要依据发明创造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明确到底是单位基于职务行为产生,还是个人独立完成,以正确认定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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