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人的区别
一、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人的区别
1. 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一般是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对专利享有独占、实施等权利的人。
- 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本人,也可能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专利权的主体。
2. 申请专利人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 申请专利人不一定最终能成为专利权人。
- 比如,发明人申请专利后,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被驳回,或者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那么申请专利人与最终的专利权人就不是同一主体。
- 申请专利人启动专利申请程序,而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成功后享受专利权益的人,二者在概念和权利状态上存在明显区别。
二、发明专利第一人第二人区别
1. 权利地位:
- 发明专利的第一人在专利申请和权利归属上具有优先地位。若多人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一人申请的专利具有最原始的权利基础。
- 第二人则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其权利主张需在第一人权利有效的前提下考虑。
2. 权益享有:
- 第一人享有该发明专利的完整权利,包括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权利,可独自从专利实施中获取经济利益等。
- 第二人除非获得第一人合法授权或符合特定法律规定情形,否则不能擅自实施该专利,其权益实现受到较大限制。
3. 后续影响:
- 第一人后续在专利相关事务上有主导权,如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发、改进专利技术等。
- 第二人若想利用该专利技术,往往需要与第一人协商合作,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否则容易引发专利纠纷。
三、外观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区别
1. 外观专利申请人是指对外观设计享有申请权的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中的单位,或是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申请权的主体。其主要权利是向专利局提出外观专利申请,并在符合条件时获得专利权。
2.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外观专利中,发明人通常是实际创造出该外观设计的人。发明人不一定是申请人,比如单位接受个人的外观设计委托进行创作,单位可成为申请人,而实际创作者是发明人。
3. 二者区别在于,申请人侧重于申请行为及后续权利的享有;发明人侧重于对外观设计的实际创造贡献。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与发明人不一致,但都在外观专利的产生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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