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立申请和联合申请区别
一、专利独立申请和联合申请区别
1. 权利主体:
独立申请时,专利权利归属于单一申请人。联合申请则是多个申请人共同享有专利权利。
2. 发明创造关联性:
独立申请针对一项独立的发明创造。联合申请的发明创造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可能是相互配合、补充或基于同一构思等。
3. 申请流程:
二者都需遵循专利申请的一般流程,如提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等。但联合申请在文件撰写等方面要协调多个申请人的情况,可能更复杂。
4. 潜在优势:
独立申请便于单一主体独享权益。联合申请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和优势,加快研发进度,且在后续维权等方面可能因多方共同参与更有力量。不过联合申请也可能因各方意见分歧产生协调成本。
二、专利种类包括三种分别是哪些
专利主要有三种类型: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保护期限为20年。比如新的药品配方、独特的制造工艺等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要求相对发明专利低一些,保护期限为10年。像一些具有独特结构设计的工具、设备等常申请此类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5年。例如独特外观造型的电子产品、家具等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三、专利优先权可以要求几次授权
专利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该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专利,可要求该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样,在此期限内再次申请,可要求本国优先权。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上述关于优先权期限等规定,理论上可多次基于相同主题申请专利并要求相应优先权,不存在明确的次数限制,但每次申请都需满足专利申请的实质条件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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