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2025-08-13 10:01:19 法律知识 0
  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多处不同。定义上,专利是发明创造专有权,实用新型是产品新方案;创造性上,专利要求高,实用新型较低;审查程序上,专利复杂严格,实用新型只初审;保护期限虽均10年,但专利或有不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 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的一种,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创造性要求不同:

   - 专利要求的创造性较高,需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3. 审查程序不同:

   - 专利审查程序较为复杂严格,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 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短。

   4. 保护期限不同:

   - 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10年,但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可能因实质审查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专利权的四种方式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原始取得:

   - 发明创造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独立完成发明创造并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这是最常见的取得方式,强调了发明人的首创性。

   2. 继承取得:

   - 专利权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专利权。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获得专利相关权益,继续享有该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3. 受让取得:

   - 一方通过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支付相应对价,从而获得专利权。这种方式使得专利权在不同主体间流转,受让人获得完整的专利权。

   4. 善意取得:

   - 在特定情况下,第三人在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前提下,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取得专利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善意第三人可取得专利权,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三、专利权人的四种权力是什么

   专利权人的四种权利如下:

   1.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独占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2. 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通过合法程序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

   3. 许可权

   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并约定许可的方式、范围等事项。

   4.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以表明该产品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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