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区别
1. 保护客体不同:
- 发明专利保护技术方案,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只保护产品。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富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创造性要求不同:
- 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低于发明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看是否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
3. 审查程序不同:
- 发明专利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 实用新型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
- 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只进行初步审查。
4. 保护期限不同:
- 三种专利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计算,但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二、专利法第33条规定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具有合理边界。如果允许随意超出原记载范围修改,可能导致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损害其他权利人及公众的利益。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为限,能保证技术方案的原始公开程度得以维持。对于外观设计,以原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为准,确保其视觉特征的稳定性。严格遵循此规定,有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公平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简述专利保护策略有哪些类型
1. 自行实施策略:企业自行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获取经济收益,同时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2. 许可实施策略: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授权对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从而收取许可费用。
3. 转让策略: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主体,一次性获得转让费用,实现专利价值变现。
4. 质押融资策略:以专利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等融资,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5. 专利联盟策略:多家企业联合起来,共同管理和运营专利,增强市场竞争力,避免专利纠纷。
6. 防御策略:构建专利壁垒,防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如围绕核心专利申请一系列外围专利。
7. 进攻策略:主动出击,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技术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并打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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