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有哪些
一、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有哪些
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三种: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新的机器设备、独特的制造工艺等。发明专利要求具有较高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像具有独特结构设计的生活用品等。其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同样需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比如独特外观的电子产品外壳等,重点在于外观的独特性和美感。
二、专利保护形式三个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利保护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最广,涵盖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它要求技术具备较高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等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更注重实用性和新颖性。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重点在于外观的独特性和审美价值。
不同的专利保护形式各有特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发明创造的性质、特点等选择合适的保护形式,以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
三、基本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要求
判断是否基本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有以下要点:
1. 全面覆盖原则: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被侵权产品或方法全部覆盖,即侵权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项必要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
2. 等同原则: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虽不完全相同,但在功能、手段、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能够达到实质相同的目的,也落入保护范围。比如,用类似的材料、方法实现相同功能,可认定等同。
3.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或侵权诉讼过程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的限制或放弃,在后续侵权判断时不能反悔,以防止其通过扩大解释权利要求来获取不当利益。
4. 多余指定原则: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些技术特征,对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并非必要,但侵权判断时仍应考虑在内,只要整体落入保护范围即可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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