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于申请人还是发明人
一、专利权属于申请人还是发明人
1. 专利权的归属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 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所以,专利权不一定属于申请人或发明人,要依据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归属。
二、专利申请后可以修改发明人吗
专利申请后可以修改发明人,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一般来说,如果确有错误或遗漏,比如在申请时因疏忽等原因未准确列出发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更改。
通常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更改发明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若已进入授权阶段,可能需更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错误,如提供能证明真实发明贡献情况的原始记录、相关证明人证言等,经专利局审查核实后,才会批准更改。
修改发明人时,要提交正式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写明变更前后的发明人信息等内容。总之,专利申请后能修改发明人,但要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合理合法。
三、申请专利单位不盖章会怎么样
1. 若申请专利时单位不盖章,会导致申请流程受阻。专利申请文件无法被认定为代表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申请将不被受理。
2. 单位盖章是对专利申请内容及申请人意愿的一种确认。缺少盖章,专利局难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经单位正式授权。
3. 若未盖章就提交申请,后续可能需要补充盖章材料,这会延长申请周期,耽误专利的及时保护。而且可能因超期等问题,影响专利的顺利获得。所以,申请专利时单位应按要求盖章,确保申请文件完备、有效,以保障专利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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