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多项权利:
1. 独占实施权
可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许可实施权
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许可费用。
3. 转让权
能够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丧失相应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4. 标记权
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5. 放弃权
可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6. 获得报酬权
当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有权获得合理报酬。 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确保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相应权益。
二、专利独权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独权即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核心部分。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主题名称:明确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主题,例如一种新型的发动机、一种改进的制造工艺等。
2. 技术特征:这是独权的关键部分,详细描述了该技术主题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特技术内容。这些技术特征相互组合,共同界定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比如在一种新型灯具的独权中,可能会描述其独特的发光结构、散热方式等技术特征。
独权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其保护范围,以准确界定发明创造的边界,为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奠定基础。
三、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 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的一种,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创造性要求不同:
- 专利要求的创造性较高,需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3. 审查程序不同:
- 专利审查程序较为复杂严格,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 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短。
4. 保护期限不同:
- 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10年,但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可能因实质审查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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