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在先使用权吗
一、商标有在先使用权吗
商标存在在先使用权。
1. 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在原使用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
2. 要享有在先使用权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善意使用,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等。
3. 在先使用权人虽不能阻止他人商标注册,但在其原使用范围内可继续使用,不过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式。这既保护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也兼顾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平衡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迪阿商标需要授权吗
迪阿商标是否需要授权取决于具体使用情况。
如果是迪阿公司自身在其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正常使用该商标,无需额外授权,这是其对自身商标的合法使用。
但如果他人未经迪阿公司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迪阿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这种情况下使用是非法的,不存在所谓“授权”一说。
而若经迪阿公司授权,他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方式等条件下使用其商标,比如作为经销商被授权在一定区域内销售带有迪阿商标的产品等。所以关键在于使用主体及使用行为是否得到迪阿公司的合法授权,未经授权使用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三、商标可以用来出资吗
商标可以用来出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符合可用作出资的条件。
其次,以商标出资时,要确保该商标是合法拥有且不存在权利瑕疵,比如不存在被质押、被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要对商标进行合理评估作价,确定其价值。
再者,用于出资的商标需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商标权从股东名下转移至公司名下,完成法定程序,这样商标出资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才能合法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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