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线上调解成功化解微信购车纠纷
秋某与柳某通过微信聊天订立了雅马哈牌摩托车买卖合同,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付款购车,后被告将摩托车通过货运物流由四川来到长武县。然而,摩托车自落地后就频繁出现故障无法骑行。秋某联系柳某维修后仍无法发动。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秋某将摩托车货运回柳某处,并要求柳某退货款及维修费、货运费共计1.8万元。柳某却以秋某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双方争执不下,秋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柳某无法联系,法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了柳某父亲,向其释法明理,其父亲表示愿意协助法院联系柳某并积极参与调解。考虑到双方异地,柳某如果线下应诉,时间长、花费大,法官遂决定采取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向被告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质量责任规定,明确销售者需保障商品质量,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同时,也劝解秋某体谅柳某实际难处,寻找折中的解决办法。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柳某向秋某退货款1.2万元,并承担产生的物流费用。至此,这起跨省摩托车买卖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