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2025-08-15 15:41:28 法律知识 0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四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一是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等不侵权;二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等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有先用权;三是临时过境运输工具按规定为自身用有关专利;四是为科研实验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侵权。

   二、发明专利权限的期限是多少年

   发明专利的权限期限是20年。

   这一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在这20年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该发明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设定20年期限,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给予专利权人足够时间通过专利实现经济回报,促进创新投入;另一方面也平衡了社会公共利益,避免过长时间的垄断阻碍技术传播与后续创新。

   期满后,该发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有助于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

   三、授予专利权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授予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行政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才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使其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这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征。

   它与行政确认不同,行政确认是对已有的法律事实或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认定;也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授予专利权是基于申请,赋予申请人特定权利,准许其在专利领域从事相关活动,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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