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具体如下: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继承后承受人成为作者吗
著作权继承后,承受人并非成为作者。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著作权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承受人所继承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并不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署名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创作作品的原始作者享有。
所以,承受人虽然继承了著作权的部分权益,但不会因继承而成为作者。例如,某作家去世后,其子女继承了作品的出版发行等财产权,然而该作品的作者依然是这位已故作家,其子女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
三、著作权人死亡后其家属能继承吗
著作权人死亡后,其家属能继承部分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在著作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并行使这些财产权以获取经济利益。
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继承。这些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即便作者去世,也不能转移给其家属。
同时,对于著作权中的某些特殊权利,如电影作品等的著作权,其归属和行使可能有特殊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家属的权利范围。总之,家属可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人身权部分则依规定保留其专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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