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有效且不用公证
一、怎样立遗嘱有效且不用公证
立有效且无需公证的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
3. 内容合法合规: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符合法定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临死前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临死前自己写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前提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涵盖对自己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安排等,并签名。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处于临死状态,只要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认知行为后果,所立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遗嘱可能无效。一是遗嘱人在临死前已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不能准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所立遗嘱可能因不符合有效要件而无效。二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处分了他人财产,或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三是遗嘱形式上不符合要求,如未签名、日期不完整等。
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三、临终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临终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遇到重大灾难等紧急情况,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然而,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例如,老人临终前在医院病床上,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在场见证,老人立下的口头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老人后来脱离生命危险,能够以书面等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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