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一、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上海的使用权房子本质上是公有住房,其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住户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不过,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
首先,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其次,办理变更承租人的流程通常是,申请人向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明等。出租人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租赁户名手续。
总之,上海使用权房子不能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可通过合法程序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
二、上海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上海房产继承并非必须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不再是房产继承过户的必要前置程序。
继承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房产继承:一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用以证明继承事实。二是选择公证继承。虽非强制,但公证能增强继承文书的证明力。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处,签署继承文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后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三是通过诉讼继承。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继承人再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所以,上海房产继承可依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公证。
三、手里有遗嘱怎么继承房产
手里有遗嘱继承房产,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认遗嘱效力。查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定。
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携带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遗嘱真实性与继承人资格。经审查无误,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归继承人所有。
整个过程需注意,若有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或继承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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