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一、父母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父母所立遗嘱要具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应神志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无认知障碍或受胁迫、欺骗等情形。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应是父母真实想法,非受他人威胁、强迫或诱导所立。若存在欺诈、胁迫情况,遗嘱无效。
内容合法合规:遗嘱处分的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前往公证机构办理。
二、父母未留下遗嘱财产怎么分割
父母未留下遗嘱,其财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第一,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分割财产方式。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分割。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父母没有留遗嘱财产怎么公证
父母未留遗嘱,其财产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要明确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与关系,准备好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 开具相关证明: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涵盖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3. 办理财产评估:对涉及的财产进行评估,如房产、车辆等,获取评估报告,以确定财产价值。
4. 前往公证处申请:所有法定继承人一同前往当地公证处,提出财产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
5. 公证处审查: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及继承人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与继承人身份。
6. 公证办理:经审查无误,所有继承人对财产分配无异议,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
整个过程中,继承人应积极配合公证处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若继承人之间对财产分配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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