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调解1500余万元工程款纠纷
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单位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竣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1887万余元,剩余款项1501万余元至今未付。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注意到此案双方的特殊情况:原告企业承受着巨额工程款长期拖欠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而被告作为债务履行方,资金支付流程严格,一次性付清存在实际困难。
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双方的核心诉求与实际困难,在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确立了“调解优先、力争双赢”的工作思路。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各方诉求,细致梳理账目明细,厘清法律责任。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引导原告考虑被告的债务履行现实情况,同时向被告严肃释明依法履约的责任以及拖欠款项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的引导与调解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打破了僵局,达成了切实可行的分期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