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如何打通
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街道作为最基层政府,是末端治理和服务的关键环节,既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政策、部署、决定,又要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群众、市场主体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的红头文件层级虽低,但与群众、市场主体等调整对象的利益关联最密切,可以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力。如果乡镇街道的红头文件不守规矩,逾越边界,乱作规定,不仅会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位规定的落地效果打折扣,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很容易侵犯群众、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不乏教训。揆诸现实,基层政府发布的“奇葩文件”“带病文件”“违法文件”屡被诟病,有的乡镇街道违法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有的乡镇街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商品流通、市场活动等进行干预限制,有的乡镇街道违法发文阻碍正常的土地流转、农民春耕……乡镇街道的红头文件不规范、不严谨、越底线,很容易产生负面的调整效应,甚至会扰乱某一地方、某一领域的生产生活秩序,引发信任危机。
备案审查制度是规制红头文件、维护公民等主体权益的重要程序。近年来,备案审查制度日益完善,作用日益凸显,但基层还存在红头文件备案审查的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久前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则明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些法律、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红头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打通基层备案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加强对乡镇街道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具有必要性,契合了保障宪法法律政策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需要,契合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契合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的需要。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备案审查工作的探索,立法机关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乡镇街道红头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权限和流程,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于比较重要、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多的乡镇街道红头文件,宜由乡镇街道全体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对一般性红头文件,可授权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告知人大代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探索通过开展对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的常态化法治培训,提升乡镇街道人大的备案审查能力。乡镇街道人大还可把备案审查关口前移,坚持对红头文件的事后备案审查与事前制定审查相结合,提前为红头文件把脉会诊,从源头规范红头文件制定,提升红头文件质量,降低红头文件纠错成本,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