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举办行政应诉办法新修订解读培训班
培训指出,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检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切实通过出庭应诉实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培训强调,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新修订的《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规定,强化政府和法院联动,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响应迅速的行政应诉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案件接收、证据收集、文书起草、出庭答辩、文书履行等环节的工作标准,确保责任到人、衔接顺畅。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自觉尊重司法权威,积极主动参加庭审,耐心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参与纠纷化解,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良好效果。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4个省直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省高院行政审判庭、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共74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全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的人民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共310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