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麟游法院柔性执法助大学生重塑信用
2024年7月,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郭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2025年4月,经麟游县法院判决,由小李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李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团队陷入“两难”。一方面,年近八旬的申请人郭某多次联系执行法官,称小李若不给付赔偿款,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另一方面,作为在校大学生的被执行人小李,面对该笔“巨额赔偿”无力给付,希望申请人能宽限一段时间分期偿还。执行干警意识到,如果按照常规思路办案,被执行人不履行直接进行信用惩戒,不仅不能实现应有的效果,还会对其今后的学习和就业产生影响。
面对执行难题,办案团队因案施策,采取“释法+说理+共情”柔性执行三步工作法破局。首先,向小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全力督促履行。其次,向小李的父母全面告知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及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的相关规定。小李及家人表示将想办法凑齐案款,全力配合执行。再次,办案人员向申请人郭某讲法理、明事理、晰情理。郭某最终表示体谅小李现阶段难处,愿意给予一定宽限期,由其先行给付一批案款后,对剩余的部分进行分批分次给付。
8月底,李某的家人将承诺的1.2万元案款如期汇至执行账户。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郭某和小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小李按月给付后续案款,并在毕业参加工作后,利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早日将案款全部偿还完毕。麟游县法院依据小李的信用承诺和履行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分定等,最终决定对小李暂缓采用信用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