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法理情融合化解基层纠纷纪实

2025-09-18 16:08:37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驰 □王明月 王乃柱)近年来,辽宁省盘锦市县(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锚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方向,以筑牢基层和谐稳定防线为目标,把群众的事放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从合同纠纷的“背对背”调解,邻里纠纷的耐心疏导,到行业领域专业的定分止争,盘锦市县(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探索实践,以多元化解机制打通服务群众的“毛细血管”,让法治的种子在田埂巷陌间悄然生根。在完善社会治理大格局的进程中,交出了一份兼具温度与力度的基层治理答卷。

  旅游受伤,“背对背”沟通解民忧

  市民刘女士一家通过盘锦市某旅行社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塔敏查干沙漠游玩,在景区私自参加滑沙活动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翻车受伤,产生后续医疗费2万余元。但涉事车辆无保险、驾驶员无赔偿能力,后续赔偿需由景区承担,而刘女士因距离原因与景区沟通困难,且旅行社以“合同约定景区负责”和“非安排项目”为由,拒绝协助处理及垫付费用。

  无奈之下,刘女士向盘锦市星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诉求包括要求旅行社协助保险理赔、景区报销费用及旅行社垫付医疗费。调委会接到刘女士的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刘女士行动不便,立即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靳岩上门了解情况,并在盘锦市综治中心的协调下与市文旅局顺利取得对接,明晰了相关纠纷的处理流程。随后,调委会组织刘女士与旅行社面对面协商。协商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释法明理,但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见此情况,调解员调整方案,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告知刘女士“私自参加项目”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当前方案已最大程度保障其权益;提醒旅行社积极配合既是法律义务,也能维护旅行社声誉。

  在调解员积极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旅行社先行垫付2万余元医疗费,后续由景区报销;刘女士拆钢板费、误工费等由景区责任险全额报销,旅行社全程协助理赔;双方不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利。刘女士一家对调解结果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犬吠扰民”变“普法现场”

  今年7月,双台子区团结社区调解员佘亚南就遇到了张某与陈某的“犬吠纠纷”。她没有简单“和稀泥”,而是手持《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当事人家中开起了“法治小课堂”。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就禁止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更是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或罚款。”佘亚南条分缕析,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

  情理交融的劝导下,双方握手言和。陈某承诺加强宠物管理,张某也对调解结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张某感慨:“这种‘边调解边普法’的方式,让我们心服口服,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学到了法律知识。”

  “蟹农受损”遇“法典护航”

  在大洼区新兴镇,蟹农刘某某的遭遇则更显揪心。施工方付某的公司不慎压断电缆,导致其蟹苗因断电缺氧造成大面积死亡,损失十余万元,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付某咬死不赔,我只能去司法所求救。”刘某某回忆道。

  新兴司法所所长冯浩接案后,立即带人勘查现场、固定证据、核算损失。在调解现场,他没有急于评判,而是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指出:“从事地下挖掘的施工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在清晰的法律依据、现场照片与详细的损失核算表面前,付某的强硬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心服口服,当场同意支付3万元赔偿金。刘某某激动地说:“冯所长不仅帮我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教会我,维权要有法律依据,遇事找法才能不吃亏。”

  恶语相向生嫌隙,春风化雨握手欢

  盘山县陈家镇鸭子厂村甄某与李某因田地相邻产生矛盾:李某在高地养猪,春耕时其田塄土方易落入低处甄某的水稻田,李某便从甄某水田取土加固田塄,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吵,村委会自2024年至今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但始终未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

  今年4月,案件上报陈家司法所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得双方同意,组成以司法所所长常宏强为核心的调解专班介入。专班工作人员先实地考察土地地形与边界,再组织双方现场面对面调解,明确调解目的、原则、流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调解中,专班工作人员先让双方依次陈述纠纷情况、主张及诉求,适时引导避免冲突;随后结合调查制定方案,归纳矛盾症结,通过重新划分土地边界、引用“六尺巷”典故引导互谅互让、解读法规并引导换位思考,采用“各个击破法”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让步。

  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一是以李某养猪棚外墙为界重新划分土地;二是李某不得再从甄某水田取土。

  本次调解的破局关键,在于唤醒双方“以和为贵”的共识,让换位思考成为化解分歧的“桥梁”。

  释法说理破僵局,速办机制显成效

  7月15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将8起红星美凯龙商场与商户的房屋租赁纠纷,推送至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纠纷源于商户逾期付租,1户诉求修缮漏水点、1户主张违约金抵租金、1户要求广告牌费用抵租金、3户申请租金减免、2户因困境无力付租,商场催收无果后将相关租户起诉至兴隆台区法院,经法院认定,8起纠纷均符合诉前调解条件。

  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启动“批量纠纷速办机制”,选派调解员李宁、王玉荣牵头,先与双方沟通摸底:商户提供漏水照片、销售数据等证据支撑诉求,商场则对漏水、停电等问题作出回应,明确部分协商意愿。7月17日,调解中心组织集中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调解员采取“先释法、再说理、后协商”策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划定诉求法律边界;再分类“开小会”突破,针对不同商户诉求,协调商场减免费用、调整支付方式等。

  经过1天集中调解及后续跟进,8起纠纷中5起达成协议,5起纠纷合计涉及标的额89066元,均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切实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事后,红星美凯龙负责人将一面写有“高效调解化干戈 廉明办案解企忧”的锦旗送到调解中心,商户代表也表示:“调解既保住了我们的经营底气,也让商场的诉求得到了尊重,真正做到了双赢。”

  从“被动维权”到“主动守法”

  这些发生在田埂巷陌的鲜活故事,正是盘锦市“普法+”调解模式的生动注脚。在这里,调解员不仅是矛盾的化解者,更化身“法治播种者”,将晦涩条文转化为通俗语言,在纠纷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从双台子区扰民纠纷中的对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到大洼区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兴隆台区房屋租赁纠纷中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解读,再到盘山县土地纠纷中对“六尺巷”典故的引用,法治悄然成为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正如冯浩所长所言:“法治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化解冲突、定分止争的钥匙。每次调解都是一次精准普法的过程,群众懂了法,才会信法、用法,矛盾自然就能止于萌芽、化于未发。”

  法治阳光照心田,基层治理谱新篇。如今,在盘锦这片沃土上,“普法+”调解模式正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群众从过去的“遇事找人”“被动维权”,逐渐转向“遇事找法”“主动守法”。法治的阳光穿透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照亮了千家万户的生活。

  法破冰,情融冰,理服人。盘锦市正通过这种将法律的刚性、情理的柔性与治理的韧性有机结合的实践,让法治的种子在红海滩畔深深扎根,茁壮成长,书写着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盘锦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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