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千山区双察机制助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统一“双察”目标,扛起共同政治责任
千山区坚持目标导向,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种政治自觉和行动依归。区委主要负责人精准定位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的政治职能,着眼党内监督这一共同政治属性,强力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业务互嵌、力量互补、深度融合、有序衔接。2022年11月,千山区出台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协作细则,明确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2023年以来,“双察”协作配合完成了对千山区3个镇街、3个政府部门的常规巡察督察,联合巡察督察成绩亮眼、效果明显。
统一“双察”机制,规范配合协作流程
千山区坚持系统思维,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以党委巡察协同推进法治督察高质量、高水平运作,实现“1+1>2”的融合效应。一是实现计划嵌入。区委法建办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9项法治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巡察计划;二是实现人员嵌入。区委法建办严格选派两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严的工作人员加入党委巡察队伍,为开展督察巡察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实现培训嵌入。在党委常规巡察前,由区委法建办协调政府法律顾问连续3次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引导督察巡察人员更加快速、熟练掌握资料查阅、个别访谈等督察方法,持续提升督察巡察效率。四是实现过程嵌入。在巡察进驻前后、巡察期间,共召开10余次工作会商会议,确保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步调一致、协同高效、同频共振。督察巡察期间,党委巡察对法治督察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指导性意见20余条。五是实现结果嵌入。区委法建办严格区分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20余份问题清单一并列入党委巡察反馈意见,同步推动整改落实。
统一“双察”重点,丰富督察巡察方式
千山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丰富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联动方式,着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做好督察巡察常规动作的同时,“两察”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做好“自选动作”。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专项督察4次,对违规执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2025年上半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着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同步开展了殡葬领域联动督察巡察和消防安全机动督察巡察各1次,有力回应了群众民生诉求,督察巡察叠加效应日趋显著。
统一“双察”反馈,强化整改落实提升
千山区坚持结果导向,全力构建“督察—反馈—整改—提升”全链条闭环机制,做到“双察”意见同反馈、同整改、同落实、同提升。一是强化意见会商。依托“双察”会商机制,及时会商督察巡察发现的问题,确保意见反馈报告事实清楚、定性恰当、建议具体。二是强化线索移送。依托“双察”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督察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法治建设领域的普遍性问题,双方互通信息,各移送线索1条,形成监督闭环。三是强化整改验收。按照“简单问题马上改、复杂问题专项改、共性问题系统改”的方式,敦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三轮督察巡察反馈的20余个法治建设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实行“双察”联合通报制度,2023年以来,共联合制发督察巡察通报3份,并抄送区委主要领导,保证了整改效果。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法治督察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干部考核挂钩,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连续九年鞍山市第一,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3年保持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