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法院调解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王某的丈夫李某因意外不幸离世,李某一家因此获得一笔赔偿金。然而,围绕该笔款项的分割问题,李某的父亲、母亲与王某产生激烈矛盾,双方协商未果。6月5日,王某将两人诉至彭阳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草庙法庭承办法官立足案件的特殊背景,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认为调解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但是由于双方怨气颇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需按共有物分割原则处理。”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首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争议财产性质。之后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提醒双方当事人珍惜彼此的关系,不要因为财产纠纷而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承办法官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既考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又兼顾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对分配比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感谢法官,解了我心里的这块疙瘩……”次日,李某父亲打来电话表示已经提前履行调解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