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等因素影响,国内毒品滥用形势发生结构性变化,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突出。面对这一复杂形势,我们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的法治布局,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禁毒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长治久安。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应对新型毒品快速变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对禁毒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建立更为灵活高效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机制,探索整类列管等创新模式,对化学结构、药理作用、滥用风险相似的物质进行整体性管制,从而有效堵住犯罪分子通过微调化学结构规避法律制裁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控,将法律触角延伸至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压缩新型毒品滋生的空间。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是彰显法治权威、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新型毒品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网络化、智能化,犯罪分子常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加密通信等现代技术实施犯罪,给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认定带来巨大挑战。这就要求公安、检察、法院等必须与时俱进,打破数据壁垒,强化协同作战能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现代化侦查、公诉和审判模式。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对网络涉毒线索的发现、追踪和溯源能力,实现对毒品交易链的精准打击。在司法实践中,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犯罪等新类型案件,及时出台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对每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以及利用新型毒品侵害青少年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向全社会传递国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深化社会参与、推进综合治理是构建新型毒品治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新型毒品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刑事打击难以根治,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禁毒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要推动治理力量下沉,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禁毒防范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企业等社会基本单元。要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置于优先位置,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针对新型毒品的伪装性和危害性开展精准科普,切实增强青少年群体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同时,要依法强化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监管责任,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物流寄递企业、娱乐服务场所等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制度,严格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压缩毒品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
随着全球毒品问题蔓延之势加剧,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应对跨国毒品犯罪的挑战,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是必然选择。要继续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为核心的国际禁毒体制,深化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的执法司法合作。要重点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报信息共享、跨国案件协查、联合执法行动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贩毒集团。要积极推动建立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国际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通报新型毒品的种类、滥用趋势和发展态势,协同开展跨国毒品治理。同时,要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分享中国在新型毒品管制、戒毒康复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法治实践,为全球毒品共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良法善治是破解毒品难题的根本保障。破解新型毒品治理难题,要着力构建覆盖预防、打击、管控、戒治、合作全链条的法治体系,不断提高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始终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严管严防严控态势,全力夺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