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综治调解成功化解邻里冲突
据悉,2024年11月15日,阮某某与张某某在路边一场普通的相遇,却因房租问题点燃了“火药桶”。阮某某因拖欠房租,与上门讨要费用的张某某发生争执。从激烈争吵到肢体拉扯,双方情绪失控,最终演变成扭打。混乱中,张某某不慎被绊倒摔伤,经通山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通山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并于2025年1月3日将案件移送通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发现,阮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且阮某某已向张某某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
考虑到这些情况,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山县检察院决定依托通山县综治中心这一基层矛盾调解“主阵地”,开展案件处理工作。
在综治中心,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依法办案;又借助综治中心的调解优势,引导阮某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真诚向张某某道歉;同时,也让张某某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