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仓库火灾致损500万 管理方被判担责六成
据悉,菏泽一处仓库发生火灾。这场火灾烧毁了大量鱼饵、鱼食和渔具等货物,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仓库是由某快递公司承租后,提供给某户外公司使用。火灾发生后,某户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快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某快递公司作为仓库的提供方和实际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某快递公司安装了仓库的电气设施,并且对场地具有实际管控能力。火灾起火点位于仓库西墙闸刀附近,这属于仓库的固有设施。某快递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定期检查或排除隐患,因此,某快递公司应对火灾承担主要责任。某户外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作为货物的存放方,他们应当对仓库的设施进行必要的审视,提出检修要求,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承担60%的责任,使用方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