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与法网 调解先行暖人心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矛盾难以调和。张女士遂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自己愿意按月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简单地判决分期支付,不仅后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案件如果进入执行,意味着矛盾未能彻底化解,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判得清楚,更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让权益真正落地。”承办法官表示。为此,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前移,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家庭责任等多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最为关键的是,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张女士将10万元抚养费现金当场交付给李先生,并完成了相关交接手续。这一举动彻底解决了抚养费支付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