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立山区法院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活动中,孟丹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诞生”开始讲起,清晰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怎样界定、犯罪手段、如何惩处以及深远意义,让同学们对这部保障社会安定、守护群众权益的法律形成直观且深刻的认知。孟法官告诫同学们,欺凌一旦形成团伙、多次实施,就不再是违纪,而是违法。
结合中学生重视友谊、易陷入“好哥们”陷阱的年龄特点,课堂选取案例多为“校园团伙”犯罪相关。孟丹借用案例讲解,让同学们领会到,不健康的哥们义气会导致小团体的霸凌行为,对小团体的成员形成“道德绑架”,迫使成员进行非自愿的行为,所以大家要学会独立思考,有自己是非善恶的判断,不要因为一时义气断送自己的人生。孟丹还精心设置了情境讨论互动环节,涉及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以及补救措施等问题,生动的情境引起了同学们热烈讨论,进一步巩固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成效。
课后,东方中学老师将孟丹的普法材料线上同步给了学生家长,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平安、和谐、法治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