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法院鞍子山法庭成功调解离婚抚养权纠纷
据悉,张先生(化名)与秦女士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5岁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均对孩子倾注了深厚感情,互不相让。考虑到抚养权判决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长远影响,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启了耐心细致的审理工作。
审理过程中,法官及其助理一方面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全面了解二人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抚养条件;另一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倾听他们对孩子抚养的规划与想法,格外注重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状态、心理需求以及与父母的亲密程度。也观看孩子日常学习、生活视频片段,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现、社交等情况,全方位、多角度搜集信息,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经过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考虑原告、被告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并无显著差距,结合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等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官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婚生女由秦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承担抚养费用。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张先生将第一个月的抚养费交到秦女士手中。秦女士为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决与人文关怀,特意定制锦旗送至法院,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社会的未来,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我们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力为孩子营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表示,每一起家事案件的背后都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公正,用温情化解矛盾,用专业守护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庄河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又注重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