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凯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两会上强调,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如我在诉”是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践行“如我在诉”,我们应坚决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在审判中以同理心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诉求,有效通过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平等诉权保护,深化诉求识别;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深化实质解纷;坚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协同治理,有效提升行政审判程序空转的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平等诉权保护,深化诉求识别。强化诉权保障机制,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依法立案,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选择调解的权利,完善智能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避免人为的限制立案。完善出庭负责人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化出庭应诉,建立“庭审表现��整改反馈”双考核模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诉情况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推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援助工作,推动相关的经费纳入财政保障领域,引导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经济较为困难或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众提供诉讼代理,保障其权利的合法有效行使。完善争点识别与释明机制,我们要重视增加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互动,采取“有的放矢”的审查方式,准确确定行政争议点,提升说理的准确性、必要性、针对性,做到有“温度”的回应,切实增强当事人诉讼救济获得感。
二是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深化实质解纷。我们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既要全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进行裁判,也要透过表象法律关系、研判真实诉求争点、靶向开展化解。既要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当,也要“穿透”被诉行政行为,解决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权益纷争。推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并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还应审视其与民事诉讼的关联性程度,合并审理有助于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尽快实现。推进行政争议类型化化解,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涉及裁量权等案件,应优先通过非诉机制化解。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行政行为可能存有瑕疵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函,引导其依法自我纠错。
三是坚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协同治理。完善司法审查年报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探索同步推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分析行政执法问题,提出规范行政行为建议。优化行政争议大数据监督机制,构建行政争议全链条治理应用,实现败诉案件预警、执法瑕疵自动抓取、整改情况动态跟踪的闭环管理,敦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整改。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开展府院同堂培训,会商执法司法难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完善执法司法为民服务体系。推动“3��N”行政争议化解模式落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涉案行政机关的不同职能优势,注意畅通相互衔接,对愿意接受、可以进行调解的行政争议依法及时组织调解,对形成调解结果的,可以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