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发布十二条航运服务新举措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航运检察工作体系,构建高质量服务保障格局。二是依法履行检察办案职责,优化高水平航运法治环境。三是持续提升履职保障水平,助力高能级航运服务创新发展。
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航运核心业态发展需求,设立国际货运、航运总部经济、海洋装备、航空经济四个检察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由上海市检察院发起设立,设立后由属地院负责完善配套机制和日常管理维护。这是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工作站的设立,推动检察履职更加精准地对接航运经济发展需求,实现司法服务向一线延伸、向专业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