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全额退费化解千万涉企纠纷
2023年,三亚某投资公司与昆明某置业公司及其7家股东公司签约借款300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及股东是否实缴出资等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经审查,涉诉企业中有两家注册成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该案件系涉港商事争议。三亚中院组成两位审判员、一名中国香港籍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将案件推送至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予以先行调解。期间,合议庭主动释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规定的“免交案件受理费”法定情形,引导案涉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在香港籍陪审员结合内地法规与香港借贷习惯为涉诉港企提供参考意见的帮助下,经商事调解组织多轮斡旋调停,成功促成各方找到共同利益平衡点达成和解。三亚某投资公司于自愿撤回起诉的同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盘活了8家企业已被查扣的逾3000万元资产,有效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可能产生的关联劳资纠纷。结案后,三亚中院依法依规为三亚某投资公司全额退还案件受理费21万余元。案涉9家企业均表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公正、高效和便利。
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立法创新成果助推涉港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司法实践第一案。三亚中院以“诉调对接”为制度基础、以“诉费杠杆”为立法支撑,率先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之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对符合条件经调解最终撤诉的商事纠纷免予缴纳诉费,激励当事人主动选择商事调解,是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诉费减免立法创新落到实处、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诉、调、裁“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创新的制度集成创新举措,以案彰显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创新成为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实质化解的引擎,为助推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了可推广的示范样本。下一步,三亚中院将不断探索制度集成创新举措,以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推出更多具有示范力、影响力和自贸港辨识度的改革创新成果。

